各系:
为认真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毕业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以学生在2023—2024学年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院政〔2019〕132号)、《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院政〔2017〕84号)规定评定;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无考试课程的班级,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并结合第二学期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各系可根据本系特点制定考评细则组织综合测评,其中各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人数不少于9人。
二、时间安排
2024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工作从3月4日开始至3月20日之前(含公示)结束。各系应于3月15日前上报综合测评、评优评先评审材料(上报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所有材料报学生处熊乐平老师处。学生本人要认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学生填写完毕后,各辅导员须及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是一学年学生工作的总结,其评选结果反映学院的校风、学风建设。各系务必要高度重视,要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学习有关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文件,认真领会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落实工作,并要求学生广泛参与,认真参加评选。
2.严格标准,公平公正
各系的评优评先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杜绝讲关系、讲人情,做到宁缺毋滥。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学院在审核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各系评优名额不得突破学院规定的评选限额(评选限额见附件)。
3.规范程序,按时完成
各系要根据学院整体工作安排,结合本系实际,按照评优评先的各项程序逐步开展,在不同时间点应完成相应的工作,确保学院一年一度的评优表彰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2024届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24届毕业生先进个人名单汇总表
3.学生学年鉴定表
4.获奖学生登记表
5.2024届毕业生综合测评一览表
6.2024届获奖毕业生相关信息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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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6:2024届获奖毕业生相关信息统计表(交纸质&电子).xls】已下载40次
附件【附件5:2024届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交(交纸质&电子).xls】已下载6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