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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院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5-04-15 16:06:40  编辑:李璐  预审:王君  终审:徐强   浏览次数:63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改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创建“平安校园”,实现“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小型机动车辆及学校通勤大巴进出校园限定从东大门或西大门进出;大、中型货车进出校园限定从东大门进出。学校设立门禁管理系统,对进出校园的的机动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条 学校通勤公务车、班车由相关部门联系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办理录入门禁管理系统。教职工(含外聘教师)本人车辆,由各学院、各部门统一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入校人员车辆信息登记表》,并提交以下个人材料:1、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为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姓名、行驶证、车牌不符的,不予录入);2、下载《芜湖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A)》,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审批后,录入门禁管理系统。

 

第三条 执行公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时需向门岗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登记后进入校园。电力维修、通讯维修车辆须进行报备,经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同意并登记后进入校园。

 

第四条 外单位来校联系公务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须由所联系的接待学院(部门)向后勤与保卫管理处报备,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五条 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的重要或大型活动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组织方须提前2天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时间、行车线路和停放地点,并视情况安排人员做好现场调度管理和秩序维护工作。

 

第六条 为学校提供物业服务的车辆、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或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车辆、为校内营业场所供货车辆、学校门面房经营户车辆等进入校园,可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统一审批。须提交以下个人材料:1、行驶证复印件(姓名、行驶证、车牌不符的,不予录入);2、下载《芜湖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B)》,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由所在服务单位审核盖章;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审批后,录入门禁管理系统

 

第七条 固定为学生食堂运送食品原材料的车辆(仅限运送米、面、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和调味品等供应学生食堂原材料的车辆)、在合同期内为学校工程项目施工或为学校提供物业服务的车辆进入校园,可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统一审批,并提交以下个人材料:1、行驶证复印件(姓名、行驶证、车牌不符的,不予录入);2、下载《芜湖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B)》,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审批后,录入门禁管理系统;临时为学生食堂运送食品原材料的车辆,须由货主向门卫管理人员核实,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第八条 严格控制社会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对确需进入校园的社会机动车辆,须提前进行报备。经批准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第九条 校园机动车辆管理仅为进校机动车辆提供泊位停车,学校对机动车辆在校期间(包括泊车过夜)发生的刮擦碰撞等损坏和车上财物遗失被盗等情况概不负责。

 

第十条 机动车辆通过门禁道闸时,实行一车一杆,依序行驶。对强行闯关造成门禁系统等设施损坏的,肇事者须全额赔偿外,学校将视情予以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确保校园道路、桥梁等设施以及师生安全,学校对确因工作需要进出校园的重载货车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高等特殊车辆实行事先报备制度,即由所涉及的单位提前与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联系,对车辆进入时间、行车线路和停放地点等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减速慢行,避让行人,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在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人员密集区域、弯道、路口等特殊路段应减速至每小时10公里以下。学校各主要道路上安装有视频监控抓拍设备,对屡次在校园超速行驶的机动车辆给予公开曝光,对于上述行为达到3次以上者,将采取删除门禁管理系统个人信息的措施。

 

第十三条 进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校园停车场或道路泊位上,严禁在校园内随意停放机动车辆;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停放机动车辆。对屡次在校园内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给予公开曝光, 对于上述行为达到3次以上者,将采取删除门禁管理系统个人信息的措施。

 

第十四条 校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校园安保巡逻车、水电、医务、应急维修车等应急保障车辆除外),对经教育仍然不服从管理者,视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外来人员的,将采取限制进校的制约措施。

 

第十五条 为保障校园内的交通秩序与安全,优化校园道路资源配置,缓解停车压力,学校暂不为学生私家车提供进校停放服务。若遇特殊情况,如学生因病需紧急就医、携带大量行李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转运等,学生本人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审批并登记后方可入校。


第十六条 车辆访客预约管理遵循 “谁审批、谁负责”“谁邀约、谁负责”原则,其中审批人负责核验访客信息真实性并监管其在校行为,邀约人(受访人)需审核访客身份、事由及停留时间以确保入校合理;若因审核不严格引发严重后果或安全问题,审批人及邀约人(受访人)需依规担责,包括接受处理、配合调查及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4月6日起实施,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