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核”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程序,现将我校学生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
咨询电话:汪老师 13965198281、强老师 19855371799
后勤与保卫管理处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