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工作安排,将对在校参保学生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予以报销,现将报销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仅限2025年在校参保2026年度学生医保的学生(老家/外地参保、26级新生不在此报销范围内);若申请报销2025年1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的门诊医疗费,要求学生2024年在校参保2025年度医疗保险。
(二)票据要求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总金额大于100元且不超过2000元的门诊发票,报销上限2000元;
2026届毕业生,仅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总金额大于100元且不超过2000元的门诊发票。
(三)治疗机构及报销项目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芜湖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六院、市中医院、弋矶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镜湖区医院、鸠江区医院、弋江区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就医产生的、医保目录内非自费医疗项目;
2.在原户籍地以及实习、考察、求职等异地就诊的:原则上应为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保目录内非自费医疗项目。
(四)不予报销的门诊费用
1.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外的费用(急救、抢救期间除外);
2. 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费用,以及学生自行要求的非必要检查、治疗费用;
3. 各种生理缺陷矫形、整形、美容、减肥、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费用;补牙、牙齿矫正等牙齿美容项目费用;酗酒、打架斗殴、吸毒、自杀自残、交通肇事、故意犯罪等情形引发的医疗费用;
4. 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特别营养费、特护费、护工费、空调费、取暖费等非治疗性费用;
5. 超出医保用药报销范围的药品费用,以及异形包装药品、保健类药品费用;
6. 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特殊医疗服务费、医疗鉴定费等非诊疗性费用;
7. 药店购药的费用;
8. 未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或参保缴费状态异常学生发生的就诊医疗费用;
9. 其他不符合安徽省、芜湖市医保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的门诊费用。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病历;
(二)门诊发票(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电子发票自行打印,仅缴费小票、缴费凭证等不作为报销依据,不予受理);
(三)其他相关材料(如学院出具的困难证明、意外伤害证明、异地就诊证明等)。
三、各学院接到通知后,请安排相关人员收集学生报销材料,完成初步整理审核,填写《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单》(无需电子版)、《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非毕业学生)、《毕业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登记表须提交电子表格,内容包含序号、学号、姓名、金额、班级名称等)。
四、请各学院于1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卫生所汪小青所长,电子版发送至卫生所强睿邮箱:290389022@qq.com。
五、报销材料由学生处、财务处和后勤与保卫管理处(校医院)共同审核,经学校行政办公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销款项拨付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特此通知!
后勤与保卫管理处(校医院)、学生处、财务处
2026年10月30日
毕业生医疗门诊费用报销登记表.xls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单.doc在校学生医疗门诊费用报销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