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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教职工转任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时间:2024-04-16 00:00:00  编辑:王天其  预审:侯倩  终审:韩雪松  浏览次数:1613

各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充实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决定开展2024年校内教职工转任专职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专职辅导员

二、岗位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潜心育人,作风扎实,能经常性深入学生工作一线;

3.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富有创新精神;

4.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5.身心健康,有与从事辅导员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充足时间和精力保障。

三、转任期限

4年,可连续聘任。

、基本条件

1.符合岗位要求的校内教职工;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

、遴选程序

1.个人报名。坚持自愿原则,申请者填写《校内教职工转任专职辅导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426日前提交至党委学工部

2.资格审查。人事处、学工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确定初选名单。

3.综合考核。学校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综合考察,确定拟转任人员。

4.校内公示。对拟转任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确定转任人员。

、政策支持

1.转任后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及行政职务待遇不变,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岗位推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聘任期间按照学校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享受专职辅导员待遇。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待遇的,同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考核。

3.转任专职辅导员前工作年限视为专职辅导员工作年限,转任后工作年限累计计算。连续工作8年(含)以上的,工资参照管理岗部门副职工资级别执行;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的,工资参照管理岗科级工资级别执行。

 

未尽事宜,由人事处、学工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熊乐平、方芳

联系方式:5771520、5771528

 

附件:校内教职工转任专职辅导员申请表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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