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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推优” 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1 15:00:00  编辑:曹寅飞  预审:袁文娟  终审:邵敏  浏览次数:769

各学院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芜湖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培养考察的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5年下半年“推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已提交入党申请书,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共青团员。

二、“推优”条件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要求,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承认党的章程,拥护党的纲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在团员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积极向上、表现突出。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推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实践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察。“推优”对象所在学年及前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素质拓展学分合格。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推优”对象所在学年及前一学年无违纪现象。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在理论学习、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大学生应优先推荐。

三、“推优”程序

“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一般以团支部为单位,具体步骤如下:

(一)培养考察(912日前)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进行培养考察,考察期一般不少于半年。

(二)团支部评议阶段(913日—16日)

考察期满后,各班团支部要召开团支部大会或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团小组长应参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对象并组织填写《芜湖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登记表》(附件1)。民主评议前,应征求辅导员、学院团总支书记等有关人员的意见。

(三)团总支审核阶段(917日—19日)

各学院团总支负责审核团支部上报的推荐对象,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审核、确定最终的推荐名单,汇总填写《芜湖学院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名册》(附件2),并于919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报校团委审批。

(四)团委审批反馈阶段(920日—23日)

校团委审核各学院团总支上报的推荐对象,在全校范围公示拟推荐人名单,广泛征求意见,对经公示无异的候选人进行审批,及时将《芜湖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登记表》反馈给各学院团总支,由各学院团总支送交对应的党支部。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在“推优”工作中,各学院团总支书记要具体指导各班级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真正推选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在团支部中叫得响、过得硬、看得见、学得着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二)民主推荐。“推优”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团支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要求,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三)求真务实。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四)精心组织。各学院团总支、各班团支部要按照校团委的总体规划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准确做好推选人的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1. 芜湖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登记表

2. 芜湖学院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名册

 

 

共青团芜湖学院委员会

20259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