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校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实验室管理规范有序、安全稳定,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芜湖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责任落实到岗,纳入岗位与职务绩效考核的内容,若因未尽职履责或管理不当等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芜湖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以自然年为单位,由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与学院(中心)应协助落实。
第四条 本办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奖惩对象为全校有实验室的二级单位。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自评、自评审核、抽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由二级单位组织实施,自评审核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抽评由实验室建设与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所有二级单位均需提交自评材料,进行自评审核。自评工作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及本单位相关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第七条 抽评在各类别二级单位实验室中随机选取,由领导小组牵头开展。抽评工作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专家等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第八条 抽评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查阅自评的相关资料,针对实验室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实地走访检查;二是对被抽取实验室实地进行全面检查。
第九条 自评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芜湖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综合考核评价表》(附件1)。考核分数75 分以下的单位为不合格,75分以上为合格(含75分),80分及以上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如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奖惩
第十条 考核“优秀”的单位将参评学校实验室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合格”的单位,将减少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对实验室安全工作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学校将减少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并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关停实验室等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二级单位业务关键指标任务中,与本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挂钩。
第十二条 学校对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事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对发生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其当年评优及职称职务晋升资格,具体实施参照《芜湖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评优
第十三条 根据实验室工作考核标准,每年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评优的种类包括:
(一)实验室工作先进单位。
(二)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
第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先进单位”由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结果择优审核确定后报学校批复,获奖单位每年不多于3个,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一票否决,当年不得参评。
第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由个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推荐表,所在单位根据其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表现,择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由领导小组审核评定后报学校批复。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在先进个人评选时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七条 实验室工作先进单位、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给予表彰。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芜湖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综合考核评价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综合指标(30分) | 1.1重视程度(3分) | 1.1.1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或相应委员会)、实验室建设与安全领导小组等研究实验室工作(3分) | (1)有3次及以上相关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3分;不符合0分。 | 二级单位提供材料,资产处审定 |
1.2责任体系(3分) | 1.2.1二级单位与实验中心(系所)、实验中心与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使用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3分) | (2)签订率100%,3分;不符合0分。 | 二级单位提供材料,资产处审定 | |
1.3制度建设(6分) | 1.3.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安全、仪器设备管理等各类制度建设情况(6分) | (3)有三类制度(带文号),6分;少一类扣2分。 | 二级单位提供材料,资产处审定 | |
1.4经费保障(3分) | 1.4.1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2分) | (4)有经费支出凭证,2分;没有得0分。 | 二级单位提供材料,资产处审定 | |
1.4.2实验技术队伍外出学习交流、设备维修等其他相关经费投入(1分) | (5)有经费支出凭证,1分;没有得0分。 | 二级单位提供材料,资产处审定 | ||
1.5教育培训(7分) | 1.5.1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培训、会议每年1次及以上)(3分) | (6)符合,3分;不符合0分。 | 二级单位提供材料,资产处审定 | |
1.5.2实验中心集体学习培训活动有4次及以上记录(4分) | (7)符合,4分;缺1次扣1分。 | 二级单位提供材料,资产处审定 | ||
1.6运行管理(8分) | 1.6.1学校布置实验室工作会议出勤(3分) | (8)全勤,3分;无故缺席1次扣1分。 | 资产处审定 | |
1.6.2业务布置工作任务按时完成(5分) | (9)按时提交完成,5分;1次不符合扣1分。 | 资产处审定 | ||
2 实验室建设管理(15分) | 2.1实验室建设管理(5分) | 2.1.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等各类数据统计上报准确规范(5分) | (10) 符合,5分;一类不符合扣2分。 | 资产处核定 |
2.2实验技术队伍岗位管理 (5分) | 2.2.1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与技术人员职责清晰和分工明确(5分) | (11)符合,5分;不符合,0分。 | 二级单位提供材料,资产处审定 | |
2.3实验项目风险评估(5分) | 2.3.1教学活动涉及实验项目完成安全风险评估的比例(5分) | (12)比例100%,5分,少10%扣1分。 | 二级单位提供材料,资产处根据教务处佐证材料核定 | |
3 实验室安全管理(55分) | 3.1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 (10分) | 3.1.1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教师考试通过率情况(2分) | (13)通过率100%,2分,不符合0分; | 二级单位在系统中提供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人员名单, 资产处核定通过率 |
3.1.2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学生考试通过率情况(8分) | (14)通过率100%,8分,不符合0分。 | |||
3.2安全检查(20分) | 3.2.1二级单位负责人检查次数(8分) | (15)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8分;少一次扣2分。 | 二级单位提供材料,当年检查要全覆盖所属实验室,资产处根据档案检查情况核定 | |
3.2.2中心主任巡查次数(6分) | (16)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6分;少一次扣1分。 | |||
3.2.3安全责任人自查次数(6分) | (17)符合学校要求,6分;少一次扣1分。 | |||
3.3隐患整改 (25分) | 3.3.1学校检查发现的当年问题隐患数/通报总次数的比值与上一年同比情况(9分) | (18)比值减少50%以上, 9分;30%-50%,7分;30%以下,5分;比值增加,0分。 | 二级单位提供材料, 资产处根据实验室检查系统数据情况核定 | |
3.3.2学校通报或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问题隐患,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对暂不能整改的采取有效防控措施(8分) | (19)符号,8分;1次不符合扣2分。 | |||
3.3.3同一实验室(房间)在校级检查中同一问题隐患未重复出现3次及以上(8分) | (20)符合,8分;1个房间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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