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架构
第一条 传染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处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学生处副处长、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副处长、卫生所主任
卫生所主要负责人为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后勤与保卫管理处为疫情报告管理责任部门,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处长为报告管理责任人。卫生所主任作为疫情报告责任人,负责及时登记、核实、上报和分析疫情报告,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任务分工
第二条 传染病管理
(一)建立学校师生健康档案,实施健康监测,发现疑似传染病学生要立即送当地医院就诊。(责任人:学生处副处长、卫生所主任)
(二)一旦发现传染病可疑患者,经医院诊断是传染病或确诊为传染病患者,应对其立即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其所在的教室和宿舍同步进行消毒处理。(责任人:学生处副处长、卫生所主任)
(三)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须坚持“预防为主”方针,通过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食堂及校内商铺食品卫生的监督,从源头防范传染病发生。(责任人:学生处副处长、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副处长)
第三条 传染病晨检与因病缺勤登记
(一)有专人负责晨午检与因病缺勤登记工作,每学期至少对全校辅导员进行一次晨午检与因病缺勤登记培训。(责任人:学生处副处长)
(二)各辅导员负责每日早晨对所管班级学生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并进行登记,对疑似传染病者应当及时告知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责任人:学生处副处长)
(三)对缺勤学生要及时追查缺课原因,并进行登记,对因传染病导致缺课的,要立即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病因,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责任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学生处副处长、卫生所主任)
(四)学校晨午检登记与因病缺课登记表要填写清晰,并上交疫情报告人存档备份。(责任人:学生处副处长、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第四条 疫情报告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结核、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速度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分别于12小时和24小时之内进行网络报告。(责任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副处长、卫生所主任)
第五条 免疫接种
免疫接种是预防各类传染病的根本措施,它能使身体产生针对某一种疾病的抗体,以提高对相应传染病的免疫力。学校应高度重视,鼓励学生按时接种,提高机体免疫力。(责任人:学生处副处长)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