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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6-25 16:38:06  编辑:李璐  预审:王君  终审:徐强   浏览次数:30

一、总则

1. 目的:为加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校校园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师生员工以及各类活动、场所和设施。

3. 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消防安全责任

1. 学校层面: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协助校长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包括制定消防工作规划、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协调解决消防重大问题等。

2. 部门、学院层面: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日常检查、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定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协助责任人开展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事务。

3. 个人层面:师生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基本消防技能,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不随意损坏、挪用;严禁在校园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 建筑消防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堵塞、占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完好。

2. 电气防火管理: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定期检查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及违规电器;加强对电气设备(变压器、配电柜等)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排除电气故障。

3.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教学、科研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执行审批、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消防设施,严禁与其他物品混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4. 重点部位管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应制定专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部位应配备充足消防器材,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等设施,严格控制人员、物品出入。

四、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1. 检查机制:建立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各部门、各学院每周开展一次自查;重大节假日、活动前,应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2. 隐患整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期限和要求;整改责任人应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后申请复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同时纳入整改计划,尽快整改。

五、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

1. 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体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如举办消防安全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消防知识竞赛等;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平台,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案例等,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2. 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新入职教职工、新生应进行入职、入学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岗位人员(如电工、焊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应持证上岗,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使用、火灾扑救方法、疏散逃生技能等。

六、火灾应急处置

1. 预案制定:制定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处置程序和措施;定期组织修订应急预案,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应急响应:发生火灾时,发现人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报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学校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灭火和疏散救援工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迅速启动消防设施,协助灭火救援;各部门按照预案职责,组织师生疏散,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3. 善后处理:火灾扑灭后,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统计,做好受灾师生安抚和生活保障工作;总结火灾事故教训,针对问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惩措施

1. 奖励: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表彰奖励条件包括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表现英勇、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并成效显著等。

2. 惩罚: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处罚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行政处分等;对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情形包括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损坏挪用消防设施设备,堵塞占用疏散通道,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