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改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创建“平安校园”,实现“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小型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南门、西门、东门均可通行,学校通勤大巴西门进出,大、中型货车西门进出。学校设立门禁管理系统,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条 教职工私家车、学校通勤公务车和班车通过校芜优系统进行线上申报,上传相关资料,待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审核通过后,自动录入门禁系统。或由各学院、各部门统一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芜湖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信息汇总表》,并提交以下个人材料:1、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为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姓名、行驶证、车牌不符的不予录入);2、下载《芜湖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A)》,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审批后,保卫科统一录入门禁管理系统。
第三条 执行公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时需向门岗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登记后进入校园,按安保人员的指引快速到达位置。电力维修、通讯维修等各类施工车辆须进行提前报备登记,提供施工许可证明并签署安全承诺责任书,经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同意后在指定时间段进出校园。
第四条 外单位来校联系公务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通过校芜优访客系统申请进入校园。特殊情况下,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登记后进入校园。
第五条 食堂、商场、快递、物业等第三方人员及送货、服务车辆统一线下申报由保卫科录入门禁系统,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1、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为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姓名、行驶证、车牌不符的不予录入);2、下载《芜湖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A)》,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审批后,录入门禁管理系统,车辆须从西门进出,根据合同时间,及时替换、更新。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的重要或大型活动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组织方原则上须提前2天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后勤与保卫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时间、行车线路和停放地点,并视情况安排人员做好现场调度管理和秩序维护工作。
第七条 合作单位机动车需进校的,车辆少且进校频繁的,提交以下个人材料:1、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为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姓名、行驶证、车牌不符的不予录入);2、下载《芜湖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A)》,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归口单位负责审核材料,签字盖章后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审批,录入门禁管理系统。车辆较多的无论进校时间长短均需提供《芜湖学院车辆信息汇总表》,相关归口单位负责材料审核,签字盖章交至后勤与保卫管理处,由保卫科录入门禁系统。车辆不多且偶尔进校的,可从校芜优访客系统申请。对于校园大型活动较多车辆进校且不好统计的等特殊情况,需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第八条 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搭载校外人员入校,确实需要进校的需提前向后勤与保卫管理处报备,校外人员进校的一切行为由该车辆信息人负责。
第九条 严格控制社会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对确实需要进入校园的社会机动车辆,须提前进行报备,经批准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第十条 所有进校车辆严禁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校园机动车辆管理仅为进校机动车辆提供泊位停车,学校对机动车辆在校期间(包括泊车过夜)发生的刮擦碰撞等损坏和车上财物遗失被盗等情况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通过门禁道闸时,实行一车一杆,依序行驶。对强行闯关造成门禁系统等设施损坏的,肇事者须除全额赔偿外,将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为确保校园道路、桥梁等设施以及师生安全,学校对确因工作需要进出校园的重载货车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高等特殊车辆实行事先报备制度,即由所涉及的单位提前与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联系,对车辆进入时间、行车线路和停放地点等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四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减速慢行,避让行人,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在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人员密集区域、弯道、路口等特殊路段应减速至每小时10公里以下。学校各主要道路上安装有视频监控抓拍设备,对屡次在校园超速行驶的机动车辆给予公开曝光,上述行为达到3次及以上者,车辆信息将被从门禁管理系统删除。
第十五条 进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校园停车场或道路泊位上,严禁在校园内随意停放机动车辆。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校园路面严禁停放机动车辆。对校园内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进行贴单告知,一学期内被贴单2次及以上者,车辆信息将被从门禁管理系统删除。
第十六条 为保障校园内的交通秩序与安全,优化校园道路资源配置,缓解停车压力,学校暂不为学生私家车提供进校停放服务。若遇特殊情况,如学生因病需紧急就医、携带大量行李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转运等,学生本人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审批并登记后方可入校。
第十七条 车辆访客预约管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邀约、谁负责”原则,务必告知访客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校园内乱停车。其中审批人负责核验访客信息真实性并监管其在校行为,邀约人(受访人)需审核访客身份、事由及停留时间以确保入校合理。若因审核不严格引发严重后果或安全问题,审批人及邀约人(受访人)需依规担责,包括接受处理、配合调查及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31日起实施,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