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金委〔2025〕1号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需求,经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将二次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二、继续扩大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提取资金不足的,直系亲属(含子女、双方父母)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和每年还贷提取。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有效期3年。此前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