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并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现将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以及相关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顺利入学,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稳定。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新学年开学各项资助准备工作,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一)扎实做好资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资助的项目和办理程序。
(二)在新生报到之日,学校将开辟“绿色通道”窗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补偿手续的办理请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孤儿等特殊情况学生学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依据
参照《芜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校字〔2025〕105号)。
(二)认定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含2025级新生)。
(三)认定程序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二至四年级的学生认定办法
(1)9月1日前,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向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通知学生进入芜湖学院资助智慧资助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线上填报。学生须如实填写经济家庭信息,确保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9月2日至5日,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根据系统线上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认真组织评议,初步提出本班级困难学生的档次。初评名单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进入智慧系统完成班级评议审核,并报所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9月8日至12日,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组认真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对班级评议小组初评有异议,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基础上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20日前完成系统内学院困难生认定审核。同时,辅导员须完成全国资助系统内相关数据信息统计,各学院副书记审核校资助智慧系统内数据和学院全国资助系统数据,务必确保报送数据一致,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经上报学校困难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审议后,完成智慧系统内困难生认定数据审定工作,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数据同步录入全国资助管理系统。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提交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2025-2026学年芜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附件4)材料,完成学校资助智慧系统内各学院困难生认定数据审核工作,并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
通过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同学,经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于10月1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2025级新生认定办法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寄送了《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为各位录取新生在资助智慧系统库内创建了学籍信息。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须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入学前完成家庭困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准备。
(2)开学后,各学院、各班级须认真审核学生档案,了解学生基本情况,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
(3)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学校关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结合学生上报的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评定困难等级。相关材料报送要求参照二至四年级的学生认定办法,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请于9月12日前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电子文档(评议小组名单表见附件1)。
2.各学院请于9月20日前将《2025-2026学年在校生孤儿统计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电子文档(孤儿统计表见附件2)。
3.各学院请先按困难档次(特困、困难、一般),再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分别整理好每位学生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芜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附件4)和《芜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5),按照规定要求于9月20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3由各学院留存,附件4、5需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新生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4.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整个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环节,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落实每个阶段的工作。
5.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高度重视对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会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即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对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各学院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详细情况,凡是有重大经济变动情况者应及时告知辅导员、学院领导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各学院认定过程中要重点聚焦灾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对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因灾因意外等突发状况,家庭经济受到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摸底排查清楚,并纳入本学年困难生认定范围,确保此类学生认定为特困生。
联系人:张利
联学院方式:0553-5771520
电子邮箱:85752658@qq.com
附件:
1.《芜湖学院2025-2026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名单》
2.《2025-2026学年在校生孤儿统计表》
3.《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4.《芜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
5.《芜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
芜湖学院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