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芜湖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程序
1.学生测评(12月5日-12月8日)。学生通过“校芜优问卷调查”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2.学院测评(12月15日前)。各学院考核小组结合学院实际,参考《芜湖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指标》开展测评,并于12月15日前将辅导员测评分数、考核登记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处朱言庆处。
3.部门测评(12月18日前)。学生处依据《芜湖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芜湖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指标》,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对辅导员以下工作情况进行测评:主题班会、谈心谈话、晚间签到、学生违纪、巡课签到、深入班级、深入宿舍、获奖情况、会议出勤等工作予以测评。
4.测评汇总(12月19日前)。学生工作处对学生测评、学院测评、部门测评三项分数进行汇总,并将最终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三、考核结果运用
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1.辅导员考核是加强学工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考核过程公开、公正、客观。
2.各学院请按要求报送学院测评分数、考核登记表至学生处。
联系人:朱言庆;联系电话:5773573
附件:2.《芜湖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