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毕业学年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毕业学年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2 09:09:34  编辑:朱言庆  预审:张琛  终审:章敬峰   浏览次数:1295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毕业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工作

学年鉴定在学生本人总结、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做出写实性评价。学生需认真填写《芜湖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填写完成后由辅导员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综合测评与评优评先工作

(一)综合测评

学生综合测评依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院政〔2019〕132号)和《芜湖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校字〔2025〕95号)执行。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没有考试课程的班级,以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并结合第二学期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评定。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考评细则组织综合测评。各班应成立不少于9人的测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及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须包含班干部、寝室长和普通同学代表,且普通同学代表比例不得低于30%。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3日后,报送学院审核,学院审核无误后集中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复学学生须在复学班级参加综合测评。

(二)评优评先条件及限制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

1.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者;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奖助学金时不守诚信者;

3.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徇私舞弊者;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经学校认定不符合评优条件者。

三、时间安排

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时间为3月4日—3月20日。各学院请于3月20日下班前报送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材料(上报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纸质版(须签字盖章)与电子版同步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朱言庆老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是一学年学生工作的总结,其评选结果反映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要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学习有关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文件,认真领会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落实工作,并要求学生广泛参与,认真参加评选。

(二)严格标准,公平公正

评优评先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杜绝人情因素干扰,确保质量,做到宁缺毋滥。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且该名额不再递补。评优名额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上限(详见附件1)。

(三)规范程序,按时完成

各学院应依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按照评优评先的各项程序逐步开展,在不同时间点应完成相应的工作,确保学校年度评优表彰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2026届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26届毕业生先进个人名单汇总表

3.学生学年鉴定表

4.获奖学生登记表

5.2026届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

6.2026届获奖毕业生相关信息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32


附件列表:
附件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