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教室、宿舍及公共办公场所通风消毒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架构
第一条 公共场所通风消毒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处长
成员:后勤与保卫管理处副处长、后保处秘书、物业监督管理科负责人、膳食管理科负责人、卫生所主任
第二章 任务分工
第二条 公共场所开窗通风
1.教室、图书馆、食堂、办公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如温暖天气宜采取全天开窗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时间利用教室和走廊门窗换气,每日至少开窗2次,每次30分钟以上。合理安排人员开、关窗。(责任人:综合管理科负责人、膳食管理科负责人)
2.学生宿舍早上离开宿舍前,如天气状况良好,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责任人:学生处处长)
3.通风条件不良的室内场所,应尽量减少人员进出,必要时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责任人:综合管理科负责人)
4.楼宇管理人员应做好每天的通风记录。(责任人:综合管理科负责人)
第三条 公共场所规范消毒工作
1.校区环境应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1)做好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空气消毒机消毒。紫外线灯照射消毒须在无人条件下开启,每次照射不少于 1 小时,每天一次。空气消毒机消毒提倡有人条件下开启使用。(责任人:综合管理科负责人、膳食管理科负责人)
(2)做好日常消毒。校园室内公共环境(包括各功能室、垃圾池、卫生间等),每天至少消毒一次。(责任人:综合管理科负责人)
(3)做好传染病流行季节消毒。对教室、图书室、餐厅、办公室、走廊、楼(电)梯间、排污井等部位进行消毒;对使用频繁的部位,例如楼梯扶手、门把手、体育器械、公共厕所洁具等,每天至少一次擦拭消毒并做好记录。(责任人:综合管理科负责人)
2.做好终末消毒。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须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其使用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以及相关环境等进行终末消毒。(责任人:综合管理科负责人、卫生所主任)
3.做好消毒记录。消毒人员及时填写随时消毒处理记录并存档备查。(责任人:综合管理科负责人)
4.严格消毒剂配制使用。按照规范操作,配备并使用标准浓度的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应戴口罩和手套,要放置在儿童触碰不到的地方;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消毒物品要由专人保管。(责任人:综合管理科负责人、卫生所主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