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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院医疗垃圾处理制度
时间:2025-06-26 09:42:40  编辑:李璐  预审:王君  终审:徐强   浏览次数:19

一、总则

1.为切实加强卫生所医疗垃圾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垃圾对校园环境及师生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卫生所在日常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卫生检查等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类医疗垃圾的处理全过程。

二、医疗垃圾的定义与分类

1.医疗垃圾是指卫生所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具体分类如下(以我校实际可能产生的医疗垃圾为准):

1)感染性废物:被师生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绷带、医疗用品及医疗器械(如压舌板、体温计套等)。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组织、器官,如外伤处理时修剪下的少量皮肤组织、伤口内取出的异物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医用锐器,包括注射器针头、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如医务室药房过期的常用感冒药、消炎药、退烧药等。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化学消毒剂(如酒精、碘酒、含氯消毒剂等)的残留液。

三、管理职责

1.成立卫生所医疗垃圾管理领导小组:

1)组长由学校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医疗垃圾处理工作,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环保部门以及校外相关处置单位保持密切沟通。

2)副组长由卫生所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医疗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与监督,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成员包括医务室全体医护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医护人员负责医疗垃圾的产生源头管理,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收集医疗垃圾;后勤工作人员负责医疗垃圾的转运、暂存设施维护、与处置单位的对接以及相关物资保障等工作。

2.设立医疗垃圾管理监督员:

从卫生所医护人员中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负责对各科室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领导小组。

四、收集与暂存

1.收集:

1)不同类型的医疗垃圾使用对应颜色和标识的容器,如黄色且印有感染性废物标识的垃圾袋用于收集感染性废物,黄色利器盒用于收集损伤性废物。容器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耐穿刺性,且大小适中,便于操作。

2)医护人员在为师生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即时、准确地将产生的医疗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投放至相应容器,严禁混装。对于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如注射器等,应就地进行初步毁形处理(如折断注射器推杆等)后再放入指定容器;少量药物性废物可原包装收集,并在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数量、过期原因等信息,放入专用袋内。

3)收集频率根据医疗垃圾产生量而定,卫生所一般每两日至少收集一次,收集过程要轻拿轻放,避免容器破损导致医疗垃圾泄漏。

2.暂存:

1)在卫生所通风良好、易于清洁的位置设置医疗垃圾暂存间,其面积依据卫生所垃圾产生量合理规划,一般3-5平方米。暂存间外墙应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标明“医疗垃圾暂存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等字样,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门锁、围栏等。

2)暂存间内部地面、墙面应采用防渗材料建造,具备完善的防鼠、防蚊蝇、防渗漏设施,如安装挡鼠板、纱窗,地面设置排水坡度及地漏,地漏连接至污水消毒处理装置。

3)医疗垃圾在暂存间内使用专用货架或托盘垫高,使之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受潮、受污染。暂存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在此期间,后勤人员需每日对暂存间进行巡查,检查垃圾存放情况,确保无泄漏、无异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转运

1.转运安排:由后勤工作人员负责定期转运医疗垃圾,转运时间应避开师生上下学、课间休息等人员流动高峰期,通常选择在清晨或傍晚时段。转运路线需提前规划,尽量避开人员密集区域和校园主干道,选择相对偏僻、行人较少的通道,减少对师生的影响。

2.转运工具:使用专用的密闭式转运车辆,车辆外观应喷涂明显的医疗垃圾标识,车身需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整洁卫生。车内应配备固定装置,防止垃圾容器在运输过程中倾倒、碰撞,造成医疗垃圾泄漏。

3.转运流程:

1)转运前,转运人员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及垃圾容器的密封性,穿戴好工作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与医疗垃圾管理监督员核对垃圾种类、数量,双方在转运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转运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平稳驾驶,严禁超速、急刹车,确保医疗垃圾不散落、不泄漏。一旦发生泄漏等突发情况,应立即停车,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理,防止污染扩大。

3)到达暂存间后,将垃圾小心卸入暂存区域,再次核对转运记录,整理车辆,为下一次转运做好准备。

六、处置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卫生所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垃圾处置的标准、频率、费用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关键条款,确保医疗垃圾得到合法、安全、有效的处置。

2.处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周期(如每周一次或每两周一次)前来学校清运医疗垃圾,卫生所需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垃圾在暂存时限内及时清运。

3.学校安排专人对处置单位的清运及后续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查看处置报告,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处置单位沟通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保障医疗垃圾处置全过程符合规范。

七、人员培训与防护

1.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医务人员的医疗垃圾处理专项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医疗垃圾分类知识更新、收集转运规范操作、应急处置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等,不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水平。

2.防护:

1)为从事医疗垃圾处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医护人员、后勤转运人员等)配备齐全、合格的防护用品,如防水工作服、耐穿刺手套、防护眼镜、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补充,确保防护效果。

2)要求工作人员在接触医疗垃圾时,严格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脱下并妥善处理,做好个人卫生清洁,防止交叉感染。

八、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1.监督检查:卫生所医疗垃圾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台账、随机提问等方式,对医疗垃圾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分类准确性、收集及时性、暂存合规性以及转运交接完整性。

2.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如因违规操作导致环境污染、师生健康受损或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卫生所承担相应的整改责任,向学校及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九、附则

1.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学校发展变化以及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反馈适时修订,确保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

2.本制度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