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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学院药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5-06-26 09:56:10  编辑:李璐  预审:王君  终审:徐强   浏览次数:18

一、总则

1.为规范卫生所药品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卫生所药品管理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为医疗服务提供坚实保障。

二、药品采购管理

1.采购计划制定

卫生所药房工作人员定期(月初第一天)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清查,统计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近三个月的消耗量、库存数量等信息。

根据师生常见疾病、季节变化、疫情防控需求以及库存状况,结合临床医师用药需求反馈,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需明确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如有指定)、预计到货时间等详细信息,并提交卫生所负责人审核批准。

2.采购流程规范

药品采购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企业,查验并留存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 认证证书以及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采购人员按照批准后的采购计划,通过正规采购渠道(如政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正规药企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药品采购,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建立采购记录,如实记录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等信息,采购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且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三、药品验收管理

1.验收人员资质与职责

卫生所指定专人(药房护士)负责药品验收工作,验收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知识,熟悉药品验收标准与流程。

验收人员的职责包括核对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等信息与采购订单及随货同行单是否一致;检查药品外观,包括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污渍、变形,药品标识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准确;对药品的内在质量如有怀疑,应及时抽样送药检部门检验。

2.验收流程与记录

药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一般为到货后24小时内)内进行验收。对于冷藏药品,应优先验收,检查其运输过程中的冷链记录,确保温度符合要求。

验收合格的药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药品入库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验收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验收结果等信息,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并做好记录。

四、药品储存管理

1.储存环境要求

卫生所应设置专门的药房,药房面积应根据药品储存量合理规划。药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安装温湿度调控设备(如空调、除湿机、温湿度计等),并保持24小时运行,确保药房温度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在35%-75%范围内。

按照药品的性质、剂型、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如化学药品、中成药分开;口服制剂、注射制剂分开;易串味药品单独存放;冷藏药品放入专用冷藏设备(冰箱或冰柜),并严格控制冷藏温度(一般为 2℃-10℃),设置温度超标报警装置,对冷藏药品的储存温度进行实时监控,每天至少记录2次。

2.药品摆放与标识

药品在库房和药房货架上应摆放整齐、有序,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即先入库的药品先出库,近有效期的药品优先使用。

对不同类别、不同批次的药品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标识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货位号等信息,便于查找、盘点与管理。

五、药品调配管理

药房护士接到处方后,首先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书写是否规范、用药是否合理(剂量、用法、配伍禁忌等)、患者过敏史是否注明等。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开方医师沟通,由医师修改完善处方后方可调配

调配药品时,严格按照“四查十对”原则操作,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调配过程中,应使用专用工具,保持操作台面整洁,防止药品交叉污染。调配完成后,复核无误后,将药品包装、贴签,交付患者,并向其交代用药注意事项。

六、药品盘点与报损管理

1.盘点制度

卫生所每月定期(月初第一天)进行药品盘点,由药房工作人员会同卫生所负责人共同完成。盘点时,对药房所有药品进行全面清查,逐一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与库存账目进行比对,核实库存数量与账上记录是否相符。

如发现盘盈、盘亏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如药品入库、出库记录错误,药品被盗、丢失、损坏等,并填写药品盘点盈亏报告,详细说明盈亏情况、原因分析及处理建议,经卫生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对库存账目进行调整。

2.报损处理

对于过期药品、变质药品、破损药品以及因其他原因不能使用的药品,应及时进行报损处理。药品报损需由药房工作人员填写药品报损申请单,注明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报损原因等信息,经卫生所负责人、财务人员共同审核批准后,方可报损。

报损药品应单独存放,做好标识,定期(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集中销毁。销毁时,应邀请学校纪检、审计等部门人员现场监督,确保报损药品彻底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并做好销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销毁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企业、批号、销毁方式、监督人员等信息。

七、药品质量管理

卫生所医务人员在临床用药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患者用药后的反应,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详细记录不良反应的发生时间、症状、严重程度、处理措施、患者基本信息等情况,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给学校所在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同时卫生所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分析总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八、人员培训与档案管理

1.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卫生所药品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药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药品法律法规、药品采购管理、验收标准与流程、储存要求、调配规范、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确保相关人员熟悉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新入职或转岗人员从事药品管理或使用相关工作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人员继续教育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2.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药品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药品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药品验收记录、入库单、出库单、盘点盈亏报告、报损申请单、销毁记录、处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与药品管理相关的所有资料。

药品管理档案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存,保存期限根据不同资料类型而定,一般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少于五年。档案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后勤与保卫管理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本制度应适时进行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