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4级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专业分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原则
1.学生只能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2.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若报名人数超过预定人数,须进行考核,依据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4.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
为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原则上不满20人不开班。
二、专业分流对象
在籍在校的2024级按大类招生的学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
三、专业分流的组织与实施
1.各相关学院成立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
2.专业分流前,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结合自身发展和能力要求,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3.按大类招生学生在专业分流时都必须填写志愿申请表。每位学生应把大类内的每个专业作为自己的志愿,按照第一、二、三、四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填写专业。志愿申请表经学生本人签名交至所在学院。任何人不得更改上交后志愿申请表中的信息;
4.相关学院须在5月29日前将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6月20日前将分流结果及分班信息报教务处审定(请按时上报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5.教务处审定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结果,并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