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树立教学典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校广大教师积极探索教学规律,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切实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依照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6月中旬至6月下旬开展2024—2025学年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自聘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方面。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师风师德方面。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在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及创新、实践能力方面取得公认的优异成绩。
3.教学业务方面。教学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任务量,评选周期内每学年须完整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跨学院任课教师,满足规定工作量,在所属学院参评);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科学系统,能及时把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教改最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运用恰当,注重使用启发式、研讨式等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师积极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教学效果显著,学生评价良好。
4.教学效果方面。教学效果突出,参照《芜湖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经学院评议、测评后教学效果为优秀;学生评教成绩须在学院自聘专任教师中排名为前20%。
(二)参评教师近两学年须满足下列任意两项个性化条件
1.主持或以第一参与人身份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公开发表教研论文1篇;
3.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课程评优或其它官方组织的教学技能比赛并获奖;
4.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B类以上(含B类)学科和技能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优秀教学奖
1.本学年出现教学事故、师德师风等问题,受到学院、教务处或学校通报批评的;
2.本学年毕业论文检查中,受到学院、教务处或学校通报批评的;
3.本学年教务处组织的期中教学检查中,受到学生负面评价,并经教务处核实后,确认属实的;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优秀教学奖的评选由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选和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照《芜湖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附件1)确定推荐人,学院确定拟上报推荐人后须在学院至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芜湖学院优秀教学奖推荐表》(附件2)并报学校评选工作办公室。其中推荐名额=各学院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自聘专任教师数×15%,名额数四舍五入取整,小数点数值带入下一年度。
(三)学校评选。学校评选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优秀教学奖”获奖名单,学校评选工作领导组审议、决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四、日程安排
(一)6月10日— 6月15日,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组织评选和推荐。
(二)6月16日,各学院上报推荐人,并将推荐人的《芜湖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芜湖学院优秀教学奖推荐表》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质量评估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985693659@qq.com 。
(三)6月17日— 6月2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人材料进行评审。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优秀教学奖的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2.学校评选工作办公室和各学院评选推荐组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坚持标准,切实把教学优秀、成绩突出的教师评选出来。
联系人:邹燕 电话:0553-5733367
特此通知。
附件:
1.芜湖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
2.芜湖学院优秀教学奖推荐表
教务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