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习过程性考核,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有期中考核的课程可安排在第10周—第12周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考核安排
本学期期中考核安排分为教务处统一安排和学院自主安排两部分。
1.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的课程
课程名称 | 期中考试时间 | 考试时长 |
《大学物理(下)》 | 11月9日周日上午9:00-10:30 | 90分钟 |
《高等数学(上)》 | 11月22日周六上午9:00-10:30 | 90分钟 |
2.各二级学院组织安排的课程
建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举行期中考核,考核实行不停课考核,可以采用闭卷笔试、随堂考核等多种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实际和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选择,并经开课学院审定,鼓励教师探索契合实际需要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二)考核方式确定
各开课学院按照本学期开课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于10月31日前对各年级各专业所有课程进行期中考核方式确定(包括闭卷笔试、随堂考核以及不组织期中考核),经开课学院审定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闭卷笔试课程考核安排
1.闭卷笔试命题
教务处统一组织的统考笔试课程由归口学院统一组织命题,其他需要组织闭卷笔试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与教学内容负责命题,只需一卷,需加强课程考核命题的规范性要求和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试题泄露。请各学院于11月3日(17日)下午下班前将需要印制的试卷样卷及印制信息报送至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2.笔试时间地点安排
所有统一组织闭卷笔试的课程均需提前在系统中编排考场,按照标准考场配备落实监考教师,如课程涉及两个以上平行班或同一门课程多个专业统考,学院需做好协调,统一时段和要求。
(四)成绩评定与录入
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期中考试成绩录入与评定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负责将考试信息通知到监考教师和学生,并组织专人进行监考和巡考。另外,跟班重修的学生,需按要求参加期中考核。
(二)期中考核为课程过程性考核中的重要环节,学生不得无故缺考。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各专业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组织期中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课程期中考核方式确认表
教务处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