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根据《芜湖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用于帮助和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导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资助。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资金来源于校内资助经费、奖补资金专项经费、社会捐赠或校企合作资金。由学校统一筹集拨付。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使用原则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我校在籍在校生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要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直接影响到在校基本生活;
2.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3.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
5.因其他情况影响基本生活。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上出现的临时经济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2.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每人每学年累计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次数原则上只限一次,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3.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
第三章 补助等级、额度及标准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等级、额度及标准。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标准分为四个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
4000元档:本人重病或者父母一方病逝,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无法支付本人学习、生活及治疗费用。
3000元档: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一方重病或者本人家庭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本人基本生活支出。
1000-2000元档: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本人在校基本生活费用。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结合实际情况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2.辅导员对学生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注意见;
3.各学院通过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建议补贴金额,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院章,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发放补贴。数额较大的,提交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发放表,经财务处审核并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第八条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复印件;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复印件;其他可证明相关情况的材料复印件。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予补助或取消其获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金额。
1.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2.在生活中有铺张浪费情况或高消费行为;
3.其他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程中存在第十条情况的,学校收回全部资助资金,依据《芜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其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